一、先处理当前诊疗与证据保存
如果患者仍在治疗,应当优先保障必要的诊疗与转院安排,同时妥善保存门急诊记录、住院材料、检查检验、医学影像、处方、用药记录、费用凭证及与诊疗过程有关的沟通记录。材料应当保留原始载体或清晰副本,避免只保存聊天截屏中的零散结论。
患者有权依法查阅、复制规定范围内的病历资料。复制件应注意是否加盖医疗机构证明印记;已经取得的电子资料,应同时保存原始文件、导出时间和来源。
二、判断是否存在需要立即处理的事项
死亡原因不明或医患双方对死因存在争议时,尸检可能关系到死亡原因能否查明,具有明显时间性,应尽快向具备资质的机构或专业人员咨询。疑似输液、输血、注射、用药或医疗器械造成不良后果时,还可能涉及现场实物的共同封存与检验。
三、复制病历与封存病历不是一回事
复制病历是取得诊疗资料,用于了解事实和准备后续处理;封存病历是在发生争议时,对相关病历资料进行签封和保管。并非每个案件都必须封存,但在对病历完整性、形成时间或修改情况存在具体疑问时,应当依法评估是否需要封存。
根据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》,需要封存病历的,应由医患双方在场进行,医疗机构开列封存清单,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各执一份。病历尚未完成时,可以先封存已经完成的部分,后续完成部分再行封存。
四、按照时间顺序还原诊疗过程
将首次就诊、症状变化、检查结果、诊断判断、医嘱、手术或操作、护理观察、抢救以及损害后果排列成时间线。每个关键节点同时标注对应病历页、影像或检验资料,区分“病历记载”“家属回忆”和“尚待核实”三类信息。
什么时候发生了什么,证据在哪里。
当时需要识别什么风险、采取什么措施。
出现何种死亡、残疾、病情加重或病程延长。
过错、因果关系、原因力及程序如何评价。
五、先定位争议,再判断责任
医疗纠纷的争点可能是诊断延误、手术操作、用药、告知同意、术后观察、危急值处置、转诊或抢救,也可能是病历真实性、死亡原因和损害范围。只有把具体行为与具体损害连接起来,才可能进一步讨论医疗过错、因果关系和原因力。
《民法典》医疗损害责任规则并不是“出现不良后果就赔偿”。对复杂案件,往往需要医学、法医学和法律知识结合分析,并可能通过医疗损害鉴定解决专门性问题。
六、根据案件状态选择合法解决途径
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》列明了自愿协商、人民调解、行政调解、诉讼等途径。不同路径在启动方式、证据要求、是否需要鉴定及后续执行方面并不相同,不能只看速度选择。
- 院内沟通或投诉:适合先了解医院说明、补充取得材料,但投诉答复不当然等同于民事责任认定。
- 协商:应以事实和证据为基础,重要意见及结果宜形成书面文件。
- 人民调解或行政调解:适合在第三方主持下梳理争议,必要时可依法启动鉴定。
- 诉讼:由法院依法处理证据、鉴定和责任问题,当事人也可以直接起诉。
七、准备鉴定与专业沟通
进入鉴定或诉讼前,应明确拟解决的问题、材料是否完整、是否存在死亡原因或病历争议、鉴定事项如何表述,以及哪些医学观点需要证据支持。律师负责法律程序与委托事项,法医学和临床医学背景人员可协助理解专门问题,但团队内部分析不能替代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。
医律帮的公开服务信息
医律帮是聚焦医疗纠纷与司法鉴定的独立品牌和跨专业团队,目前主要接受患方医疗纠纷案件,重点服务江浙沪皖,也可根据具体材料面向全国接案。
医律帮创始人之一、团队负责人;律师执业证号:13301201711888523。
医律帮创始人之一、团队技术顾问,具有法医学与司法鉴定工作背景。
医律帮团队技术顾问,曾从事临床医疗工作。
病历证据、诊疗过错、死亡原因、因果关系、原因力及鉴定意见审查。
医律帮与上海九州通和(杭州)律师事务所没有品牌隶属或直接关系。徐明霞律师目前执业于该所,这是其个人执业机构信息。是否接受具体委托,以材料审查、专业沟通及依法签约为准;涉及律师业务的,由持证律师依托其执业机构依法办理。
常见问题
发生医疗纠纷后,第一步是不是找医院谈赔偿?
通常不宜把谈赔偿作为第一步。应先保障诊疗、取得和保存材料、识别紧急证据,再判断争议焦点及损害与诊疗行为之间的关系。
病历是不是都要马上封存?
不一定。复制病历与封存病历目的不同,应根据病历完整性、形成过程及具体争议判断;需要封存时,应依法由双方在场办理并留存清单。
医院投诉结论能否直接证明医疗过错?
不能当然证明。投诉答复可以成为了解事实的材料,但医疗过错、因果关系及责任程度仍需结合完整证据和相应程序判断。
协商、调解和诉讼能否同时进行?
不同程序之间可能存在衔接或受理限制,应根据案件是否已经受理、是否需要鉴定及当地程序具体判断。
死亡医疗纠纷为什么要尽早咨询?
因为死亡原因判断、尸检以及部分实物和电子证据具有时间性。延误可能导致关键事实难以查明。
